近日,一张“宿迁市律师协会”的情况通报在网络上流传。该通报显示:8月6日,南京律师朱某为隐瞒其疫情中高风险区行程,使用他人健康码、行程码欲进入宿城区(宿迁市辖区)人民法院,被法院当场查实并报警。该朱姓律师是宿迁人,执业已有四年时间。前段时间其回宿迁看望生病的父亲,正好经手的一个案件处在执行阶段。由于案情需要,朱律师受当事人的请托,于8月6日前往宿城区人民法院递送材料。考虑到查验行程码时可能会遇到麻烦,朱律师使用了当事人的手机向宿城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出示了健康码和行程码。
同日,南京市律师协会秘书长林瑸告诉澎湃新闻,事发当晚南京市律协得知相关情况后高度重视,决定对涉事律师及相关情况进行调查。但由于疫情防控的要求,南京市律师协会无法前往宿迁实地调查,便委托宿迁市律师协会对相关情况进行了初步核实。“根据目前的调查,朱律师使用他人行程码、健康码一事属实。其是在使用案件当事人的手机出示健康码、行程码时被法院工作人员发现的。”蔺瑸对澎湃新闻表示,相关情况南京律协仍在进一步调查核实中。
随着南京确诊人数增加,南京实行严密管控措施,但是就是有些人去拒不配合,律师借用绿码的行为,已不仅仅是涉嫌构成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而是涉嫌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了。还有自己要去借绿码,说明自己肯定不是绿码,明知风险存在而违反制度,这就是故意行为,自己从高风险地方跑出来,退一万步说,就算已经跑了,应该主动上报,到一个单独的地方自我隔离,而不是去法院
我只想知道,谁借给她的绿码?我有个大学同学,去年疫情时候也问我借绿码和行程卡,我拒绝,我说你自己的绿码呢?你为啥借我的,你干了什么?他含含糊糊大概就说他到处跑,不像我一直待在家里没出去,行程卡比较好看。我无语了坚决拒绝,他反而讲多年朋友情谊这点小忙都不帮?我说我不想犯法,他说我小题大做神经兮兮。后来我和他绝交了,怕他的蠢影响到我。
去年寒假疫情刚开始我在市里到处都封锁不让出去时候,我问他干嘛呢,他说和亲戚朋友聚会吃酒。我太震惊了,你们那没封锁吗?他说封锁了,但是翻铁栏杆出去的,多大点事,亲戚朋友多年没见了必须聚聚云云。从那一刻开始,我有了想绝交的想法。本来觉得他很热情爱帮助人,但疫情让我看清一些人有多蠢,满嘴兄弟朋友义气却置法律法规生命安全于不顾。道不同,不相为谋,绝交。借给这个律师绿码的人,为什么你就不能像我一样和他绝交那、你就不怕他的蠢影响到你
我记得前一段时间有一个64 岁老太擅自离开南京来扬州、也是南京的,也是借绿码去打麻将的,这个毛老太现在在扬州已经臭了,几乎所有的人都在骂她,南京疫情封闭的时候,她来扬州找她姐姐,健康码是黄码,就拿绿码冒充,然后跑去棋牌室打牌,到处乱窜,那个棋牌室有一百150桌,所以现在感染的大多数都和棋牌室有关。夏季本来就是扬州的旅游旺季,原来夏天在瘦西湖夜游一番是多么的畅快,带着女朋友边吃边逛东关街是多么的惬意,没事儿还能拉上三五好友,在望月路吃点儿龙虾,喝个汉森熊,现在这一切都因为毛老太彻底改变了,能不恨她嘛,我们平静安稳的生活就被打破,我们的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现在的扬州已经封城,空空荡荡的马路,累晕了的社区工作者和志愿者看着着实心疼,我们现在在小区家中居家办公,一天只能出去一个人一次采购食品,已经进行了两轮核算检测
这个事情在网上已经上过热收,这个律师不知道吗?还敢借绿码、这不是律师傻不傻的问题,是明知故犯啊。我觉得对这个律师而言,可能因为这次故意行为导致自己受到暂停律师执业的处罚。 在疫情当前,各个行业都在预防疫情的蔓延和主动的防范。包括律协。律师属于法律服务人员,属于知法懂法也必须要守法,这个不同于南京的毛老太太。 所以身为南京的这位律师,对于已知的官方通知置若罔闻,对于当地的防控要求消极对待,并且采取弄虚作假的方式进入法院,隐瞒行程,主观故意严重,影响恶劣,一定要严惩。
还好被法院及时发现,希望没有引发严重后果。南京的毛某宁被公安立案调查才过几天呐,忘啦? 疫情是目前全国人民最大的敌人。疫情最怕「认真」,最喜欢「松懈」,往往就是自认为没事的时候结果出了大事。 截止目前(8月8日),扬州本土确诊病例308例,比南京的231例还要多。而且据新闻报道,毛某宁与棋牌室成疫情传播关键链条。 新闻报道称,朱某已经被警方带走协助调查,个人认为其最可能的责任是被行政拘留+罚款,依据是没有执行政府发布的疫情防控措施。 但其实被行政拘留+罚款对这位律师来说已经是值得庆幸的事情了。如果真的造成疫情传播,则需要承担更重的责任:
违反防疫规定导致疫情传播,将会受到的法律惩罚:
一,新冠按甲类传染病管理
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
第三百三十条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二)拒绝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处理的;
(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四)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
(五)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我是一个无人机打药的,业务就在本地周边,好巧不巧这个周边是四个区县。今年投资了10多万买了两个植保机,一个测绘机,还没赚回来。现在情况是我们这边村子开始堵路,一个村只留一个出入口。以前一些散活走小路很快能到,现在得绕道走大路来回将近1个小时,正赶上最近玉米红蜘蛛和高粱蚜虫爆发,大户好安排,散户的本来一天的活绕绕路可能就得一天半。电话都不敢接。我们两个小队每天面都不见,就担心万一接触了病毒被一网打尽。虽然疫苗已经打了,但还是很提心吊胆。
可再担心也得出去打药,老百姓庄稼被虫子吃着,不打药就会减产甚至绝收。我这段时间最盼的是来场有风的大雨,把虫口基数压下去。老百姓也不用打药了,我也可以宅家等半个月再出门了。 6月底的时候支书推荐我当了村里的网格员,今天开会,原则上网格员不能请假,要在村里做好摸排工作。要做的有宣传资料张贴,人员信息摸排,疫苗接种情况统计等等。 将心比心,这位律师如果因为行程原因有中高风险旅行史,不能为他的客户辩护,那么他的客户的合法权益能不能得到充分保障?
律师作为一名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理应知晓法律法规,也应该自觉遵守法律的规章制度。而且现在又是全国疫情严控的重要时期,南京也是目前疫情较为严重的风险区域,政府部门都有相应的疫情管控文件和预防措施。 但南京的这名律师在明知自己存在中高风险地区的行程,却仍然使用他人的健康码进入法院办公,这不仅是对自己对他人生命健康的不负责任,也是对法律对政府规定条例的不以为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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