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不再局限于庄严肃穆的审判庭,被告人不再是面对生硬的法律术语。3月29日,因被告人周某中风后生活不能自理,溧阳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周某家中设立“审判庭”,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案。

家中开庭审理
被告人周某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溧阳市检察院起诉。溧阳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赵旭东了解到,被告人周某因中风瘫痪在家,生活不能自理。鉴于周某的实际情况,赵法官与检察院积极协调,决定在周某家中开庭审理。
3月29日下午15时,法官、检察官、书记员一行驱车来到周某家中。在周某床前,赵法官经过交谈确认其神志清醒,思维正常,具有良好的表达能力,便宣布开庭。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环节衔接紧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得到了充分保障。最后,被告人周某犯贩卖毒品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两千元。周某对法官一行到家中开庭深表感谢,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忏悔,自愿认罪认罚。
通讯员 王鹏超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马奔
校对 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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